在全球氣候治理的漫漫長路中,歐洲聯盟所推行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始終是各方關注的焦點策略。該政策的任何細微變化,都有可能在環球貿易與氣候治理的舞臺上激起千層浪。近日,歐盟環境委員會順利通過了CBAM的修正案,此舉被眾多行業專家解讀為對中小企業極具鼓舞的積極信號。
這一機制的全面施行,無疑在重塑全球貿易規則,給國際貿易格局帶來深刻變革。我國對歐出口企業首當其沖,自過渡期開啟,便頻繁接到歐盟進口商提交碳排放數據的要求。若企業在當下過渡期未能積極應對,一旦 2026 年 CBAM 正式征稅,成本將如脫韁野馬般激增,對企業利潤空間形成極大擠壓,甚至可能威脅企業在歐盟市場的立足之地。
CBAM:本質與核心規則剖析
CBAM 政策懷揣兩大核心目標。一是防止碳泄漏,避免因歐盟內部嚴苛氣候政策,致使企業為降低成本將高碳生產環節遷至政策寬松地區,進而導致全球碳排放總量不降反升。二是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通過對進口產品征收與歐盟本土企業相當的碳成本,消除因低碳政策區域優勢造成的不公平競爭現象。
從覆蓋范圍來看,2026 年全面執行時,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等行業赫然在列。以 2023 年數據為例,中國對歐盟出口的鋼鐵產品價值 82 億歐元,鋁產品達 48 億歐元,水泥、化肥、電力等行業也有相當規模的貿易往來。這些行業產品將成為 CBAM 重點監管對象。
其計稅邏輯較為復雜。首先要精準核算產品全生命周期的隱含碳排放量,涵蓋直接排放(范圍 1)以及部分間接排放(范圍 2)。而后依據碳價差進行補繳,CBAM 證書價格通過歐盟碳價(EU ETS)減去出口國實際碳成本(包括碳稅繳納或碳市場支出等)得出。例如,當歐盟碳價為 90 歐元 / 噸,中國碳價按 50 元(約合 6.5 歐元)換算,每噸產品便需補繳 83.5 歐元的差價。
歐盟進口商索要碳排放報告的背后緣由
過渡期內(2023.10 - 2025.12),歐盟對進口商申報碳排放數據有著強制要求。進口商需按季度提交產品隱含碳排放量,且需細化至具體生產工藝,如煉鋼需明確是高爐煉鋼還是電爐煉鋼。虛假申報將面臨嚴厲處罰,2024 年某鋼鐵企業就因數據不全,被處以 200 萬歐元的高額罰款。這一規定旨在讓進口商和出口企業提前適應數據申報流程,為后續征稅奠定數據基礎。
此外,歐盟進口商積極索要碳排放報告,也是為 2026 年正式征稅提前籌備。他們需構建供應商碳排放數據庫,以此優化采購渠道,挑選碳排放量更低、更具成本優勢的供應商。同時,由于碳關稅最終大概率轉嫁至出口企業,進口商需提前核算采購成本,評估不同供應商產品在征收碳關稅后的價格變化,維持自身利潤空間。
中國企業應對 CBAM 的四步關鍵策略
搭建精準碳足跡核算體系:企業可依據 ISO 14067 這一產品碳足跡國際標準,或遵循歐盟 MRV 規則,按生產設施實際排放進行監測(需經歐盟認可機構核查)。在工具選擇上,既可以投入 80 - 150 萬元組建內部 LCA(生命周期評價)團隊,也可采購如碳云管理等專業服務,單產品核算費用在 5 - 20 萬元。
全力降低產品碳強度:在工藝升級方面,鋼鐵行業可引入氫基直接還原鐵(DRI)技術,有望降低 70% 的碳排放量;鋁行業采用綠電替代,每噸鋁可降碳 12 噸。同時,采購綠電綠證也是有效途徑,2024 年中國綠證均價 45 元 / 張(1MWh),可用于抵扣產品范圍 2 的排放。
積極對接國際碳定價機制:企業可借助國內碳市場,購買 CEA(全國碳配額)或 CCER 來抵扣部分碳成本。放眼國際,投資符合 VCS、GS 標準的項目,部分歐盟國家允許以此類項目碳信用進行一定比例(上限 5%)的抵消。
申請歐盟認可的碳成本抵扣:企業應妥善保存中國碳市場交易記錄或碳稅繳納證明,以此作為碳稅憑證。同時,積極通過 EPD(環境產品聲明)、ISO 14064 認證,提升自身數據可信度,爭取更多碳成本抵扣機會。
CBAM 雖看似是歐盟設置的貿易壁壘,但換個視角,更是推動中國企業加速綠色升級的有力催化劑。企業應抓住 2026 年正式征稅前這一寶貴時間窗口,積極構建 “核算 - 減排 - 認證 - 申報” 全鏈條應對能力,將碳約束巧妙轉化為自身競爭優勢,在中歐綠色貿易新秩序中搶占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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