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浙江溫州發改委發布《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獎補實施方案》(修訂稿)》,其中提出,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鄉村地區直流智能快充樁(換電站)充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補貼。對鄉村地區直流智能快充樁給予每千瓦200元,交流給予每千瓦80元,對鄉村地區換電基礎設施給予每千瓦300元,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的30%。同時對城市地區直流智能快充樁給予每千瓦50元,對城市地區換電基礎設施給予每千瓦75元,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的30%。
原文如下: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
《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
發展獎補實施方案》(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推進我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委聯合市財政局編制了《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獎補實施方案》(修訂稿)。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聯系人:金旭潔
通信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府東路559號發展大樓南樓605辦公室
郵編:325000
聯系電話:0577-88962136
電子郵箱:404468885@qq.com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17日
附件: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獎補實施方案(修訂稿)
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
發展獎補實施方案(修訂稿)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浙政辦發〔2023〕4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領域)預算的通知》(浙財建〔2023〕148號)等有關要求,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有序開展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獎補資金發放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獎補類型
為促進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向高效設施與偏遠地區傾斜,促進效率與公平協調,補貼分為鄉村建設補貼、鄉村運營補貼、城市建設補貼三類。
二、獎補對象
(一)補貼范圍
1.鄉村建設補貼: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溫州市鄉村地區(站點屬地行政區劃為鄉或鎮)新建成投用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
2.鄉村運營補貼:溫州市鄉村地區(站點屬地行政區劃為鄉或鎮)已建成投運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
3.城市建設補貼: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溫州市城市地區(站點屬地行政區劃為街道)新建成投用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
(二)補貼要求
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申報主體為溫州市域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或運營單位(不包含行政事業單位),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項目已按程序完成備案。
2.項目的設計、施工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承擔項目設計、咨詢、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3.項目建成后,業主單位應組織竣工驗收,并完成竣工報告編制。
4.領取運營補貼還需要求完成強制檢定,并接入浙江省充電基礎設施治理和監管服務平臺,處于正常運營狀態,并滿足單個項目(站點)充電量需大于10000千瓦時。
5.項目接電時間應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高壓用戶接電時間以供電公司簽發的新裝(增容)送電單為準,低壓用戶接電時間以低壓電能計量裝接單為準。
三、獎補標準
(一)鄉村建設補貼
鄉村建設補貼按照單位千瓦容量進行,對鄉村地區直流智能快充樁給予每千瓦200元,交流給予每千瓦80元,對鄉村地區換電基礎設施給予每千瓦300元,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的30%。
(二)鄉村運營補貼
鄉村運營補貼以接入省充電設施監管服務平臺的數據作為依據,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鄉村地區直流智能快充樁(換電站)充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補貼,單個項目(站點)單次補貼上限為10萬元。
(三)城市建設補貼
城市建設補貼按照單位千瓦容量進行,對城市地區直流智能快充樁給予每千瓦50元,對城市地區換電基礎設施給予每千瓦75元,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的30%。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材料
1.建設補貼。由符合條件的項目所有權人(同一項目有多個投資主體的,自行協商確定一個投資主體為申報單位),或委托管理運營單位,向項目建設所在地的發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溫州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審批表(附件1)和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清單(附件2)。
(2)項目備案批復文件;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按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 33004-2013)要求出具的包含設備功率證明、設備應用場所、專變設置(如有)、采用新技術(如有)等內容的竣工驗收報告。
(3)如有所有權人委托管理運營單位代為申報的項目,需提供委托證明材料。
(4)證明充換電設施具有公用屬性的有關資料。
(5)城市建設補貼需提供供電企業簽發的新裝(增容)送電單或低壓電能計量裝接單。
2.運營補貼。由符合條件的項目所有權人,或由所有權人書面明確的運營補貼受益人,通過“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提交以下材料:
(1)溫州市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補貼審批表(附件3)和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電量清單(附件4)。
(2)證明充換電設施具有公用屬性的有關資料。
(二)審核
1.鄉村建設補貼、鄉村運營補貼:各縣(市、區)發改部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資金下達到位情況,公開發布預申報通知。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向項目(站點)屬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紙質材料及電子材料,由屬地發改部門審核。
2.城市建設補貼:各縣(市、區)發改部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資金下達到位情況,公開發布預申報通知。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向項目(站點)屬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紙質材料及電子材料,屬地發改部門初審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
(三)線上申報
1.申報單位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冊后根據補貼類別的要求,點擊“溫州市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補助資金”項目,按照要求在線提交申請。
2.鄉村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由屬地發改部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查,并經系統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放獎補資金。
3.城市建設補貼由市縣兩級發改部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查,并經系統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放獎補資金。
五、附則
1.本獎補資金不納入總量控制,資金主要來源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已獲得同種類政策補貼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申報時間和流程以具體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為準。
2.本方案的獎補時間范圍以項目(站點)建成投用后建設主體出具的驗收報告時間為準,申報主體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自覺接受審計、紀檢、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申報過程若發現存在“騙補”行為,將取消該次獎補申報資格,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本方案施行過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調整的,或上級部門另有行文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各縣(市、區)嚴格按照本方案執行,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溫州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審批表
2.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清單
3.溫州市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補貼審批表
4.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電量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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