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發《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通知》,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更新后,全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總數62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24個、重點管控單元31個、一般管控單元7個。
詳情如下: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廣元國際鐵路港管委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環評〔2024〕41號)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環委辦〔2023〕11號)要求,我市對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進行了動態更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嚴格按照全國、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加強生
態環境分區管控,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高水平保護推動廣元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管控體系初步形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35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廣元目標基本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情況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
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更新后,全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總數62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24個、重點管控單元31個、一般管控單元7個。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依據最新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管理要求,對原清單條款進行了聯動更新。同時,結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區域環境特征、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情況等,制定了更為完善和準確的管控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落實四川省、廣元市最新發展戰略,圍繞我市鋁基新材料、硅基新材料等優勢產業,優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服務全市戰略發展。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為我市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實施提供決策支撐。把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成效評估作為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重要依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企業投資的引導,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依法依規設置公共查閱權限,方便企業分析項目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符合性,為企業項目投資決策、園區和地方招商部門項目引進提供指導。
(二)實施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深化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強化生態空間保護,以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改善生態系統質量,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進一步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協同構建廣元市“一區一屏兩帶”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形成問題識別、精準溯源和分區施策的工作閉環,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防范結構性、布局性環境風險,為高質量發展騰出容量、拓展空間。統籌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治理,強化嘉陵江流域重要水生態空間管理,加強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綜合考慮大氣區域傳輸規律和空間布局敏感性等,強化分區分類差異化協同管控。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加強聲環境管理,推動工業集中區等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用地布局協調。落實國家減污降碳相關要求,推動節能減排降碳協同增效。
(三)開展定期調整與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定期調整。5年內確需更新的,市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在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按程序開展動態更新。因重大戰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發生變化而更新的,應組織科學論證;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法定保護區域依法依規設立、調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相應進行同步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常態化推進共享共用、調整更新、監督落實等事項,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支撐重大規劃編制、優化產業布局、指導招商引資等方面的作用。
(二)強化部門聯動。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地應用、跟蹤評估和動態更新等工作的統籌協調。發展改革部門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區域規劃編制實施充分銜接。自然資源部門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共享生態保護紅線等數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制定行業發展和開發利用政策及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
(三)嚴格日常監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托相關監管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動態監控,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開展現場檢查并嚴格依法查處。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依法依規推動限期整改。
特別聲明:本網站轉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與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凡來源注明低碳網的內容為低碳網原創,轉載需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