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機制有關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到,在現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基礎上,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設置深谷時段。分時電價以各電力用戶市場化交易購電價格(代理購電用戶以代理購電價格)為基準進行浮動,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參與浮動,其中,9:00—12:00、14:00—15:00,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0.9;12:00—14:00,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0.43。
分時電價實施范圍、其他時段的峰平谷時段劃分和浮動比例等保持不變,按照《省發改委關于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4〕77號)有關規定執行。
詳情如下:
關于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鼓勵和引導企業節假日連續生產和錯峰用電,現就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現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基礎上,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設置深谷時段。分時電價以各電力用戶市場化交易購電價格(代理購電用戶以代理購電價格)為基準進行浮動,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參與浮動,其中,9:00—12:00、14:00—15:00,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0.9;12:00—14:00,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0.43。
二、分時電價實施范圍、其他時段的峰平谷時段劃分和浮動比例等保持不變,按照《省發改委關于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4〕7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請各地發改部門加強政策宣傳,指導本地電網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認真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請省電力公司抓好組織落實,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將政策提前告知用戶,加快開展電費結算系統的調整工作。請湖北電力交易中心做好交易結算規則的銜接,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深谷電量按照電網企業用電信息采集數據計算。當計量裝置暫不具備條件時,由電網企業擬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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