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改委發布河南省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細則中提出,支持農村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就近多場景開發,推動農村從單一能源消費者向能源產消者轉型。
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應遵循“合理配置、自發自用”原則,根據負荷需要確定適宜裝機規模,適當建設儲能設施,將用電曲線和發電曲線相匹配,最大程度使用自發綠電。鼓勵電量自我平衡,減輕對電網運行影響。
詳情如下: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重大戰略決策,切實增強我省能源安全可靠供應能力,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4月18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了《河南省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等三個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內容如下:
河南省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農村能源革命,推動農村源網荷儲一體化,實現能源從“遠方來”到“身邊取”,促進產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支持農村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就近多場景開發,推動農村從單一能源消費者向能源產消者轉型。
第三條 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應遵循“合理配置、自發自用”原則,根據負荷需要確定適宜裝機規模,適當建設儲能設施,將用電曲線和發電曲線相匹配,最大程度使用自發綠電。鼓勵電量自我平衡,減輕對電網運行影響。
第四條 充分考慮分布式新能源與周邊環境景觀相融合,遵循“整齊對稱、色調和諧、美觀統一”的原則,因地制宜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形成與美麗鄉村相結合、與建筑風格相協調的新型能源景觀。
第二章 家庭作坊類源網荷儲一體化
第五條 家庭作坊類源網荷儲一體化是指按照戶用光伏模式,利用作坊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實現作坊生產生活用電優先由自發綠電供應,降低用電成本。
第六條 家庭作坊類項目可以由作坊業主自行建設或與第三方合作建設。合作建設的,應由第三方負責設備全生命周期的運營維護,購置設備保險、第三方責任險。
第七條 家庭作坊類項目中,分布式光伏的備案和并網接入方式按照戶用光伏執行。辦理手續時業主應提供營業執照、第三方合作協議或設備購置發票等證明材料。
第八條 電網企業要積極支持分布式光伏的自發電量同時用于作坊生產和生活,做好接入工作。電網企業兜底保障作坊不足電量,電價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第三章 生產企業類源網荷儲一體化
第九條 生產企業類源網荷儲一體化是指在鄉(鎮)區域內的農村生產企業,利用自有屋頂或周邊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就近開發利用分散式風電,合理配置儲能設施,實現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
第十條 生產企業類項目可以由生產企業自行建設或與第三方合作建設。合作建設的,應由第三方負責設備全生命周期的運營維護,購置設備保險、第三方責任險。
第十一條 生產企業類項目中,統籌開發的分布式風電光伏統一匯集至生產企業并網,按照單一主體模式管理。
第十二條 生產企業類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裝機功率的20%、時長不少于2小時的要求配置新型儲能設施。
第十三條 生產企業類項目優先使用自發綠電滿足生產需要,不足部分由電網企業兜底保障,電價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企業類項目中,利用自有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按照現行自發自用政策執行;利用周邊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等調節手段,實現所發電力自發自用、不向大電網反送電,在支撐綠色電力充分消納的同時,不占用公共電力系統調峰能力。
第十五條 鼓勵農村生產企業根據風電光伏發電曲線合理安排生產,多用自發綠電。
第十六條 生產企業類項目涉及的線路改造工程,一體化項目內的線路由一體化項目主體自行建設,項目外的并網線路原則上由電網企業建設,也可經雙方協商,由一體化項目主體建設,后期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
第四章 整村開發類源網荷儲一體化
第十七條 整村開發類源網荷儲一體化是指利用村公共建筑和村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利用空閑土地適量建設分散式風電,完善村內配電網,合理配置儲能設施,逐步實現全村用電自我保障,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零碳發展。
第十八條 整村開發類項目可以由村集體成立開發企業,自行建設或與第三方合作建設。合作建設的,應由第三方負責設備全生命周期的運營維護,購置設備保險、第三方責任險。其中,配電網可以由整村開發類項目主體建設,也可以協商利用電網企業現有設施。
第十九條 整村開發類項目應配置儲能設施,配置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裝機功率的50%、時長不少于2小時,保障全村自供電比例不低于80%。
第二十條 整村開發類項目優先使用自發綠電滿足全村范圍的農業種植、畜牧養殖、企業生產和教育醫療、商業經營、供暖供冷、污水處理、車輛充電等生產生活用電需要,提高農村能源自主保障能力。不足部分由電網企業兜底保障,電價按照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整村開發類項目中的綠電自發自用比例不低于50%,余量逐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細則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做好要素保障。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牽頭推進本地區一體化項目建設,提供一站式服務,指導幫助企業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盡快落實相關建設條件。
第二十三條 電網企業要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要求,向一體化項目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并網服務。
第二十四條 一體化項目應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方案,在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第二十五條 一體化項目在并網調試前,應按照國家質量、環境、消防有關規定,完成相關手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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