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軌道交通明珠線(二期)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鐵四號線海倫路站—宜山路站照明節能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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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稱
上海軌道交通明珠線(二期)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鐵四號線海倫路站—宜山路站照明節能改造項目
二、案例業主
上海軌道交通明珠線(二期)發展有限公司屬于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的旗下企業,負責上海軌道交通明珠線二期項目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以及沿線路、站區的綜合開發,機車車輛、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技術咨詢服務及利用自有媒體發布廣告,設計、制作各類廣告。該項目的日常運營管理由業主下屬的上海地鐵第三運營有限公司按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
三、案例內容
1.技術原理及適用領域
對照明光源的布局進行優化設計,采用新型LED燈替換傳統熒光燈,以達到照明節能目的。具體體現為:
(1)高效節能。
采用半導體電光源技術,電能轉換效率高,發熱量小,減少能源浪費,而且對檔案、衣物等不會產生褪色現象。
(2)壽命長。
發光二級管制成的日光燈壽命長達3萬~5萬小時,使用壽命遠高于傳統日光燈,維護費用低。
(3)無噪音、無頻閃、光線柔和舒適。
無鎮流器,不產生噪音,而且減少了鎮流器對電能的損耗;不直接使用交流電,而是把交流電轉換為直流電,不產生頻閃,保護眼睛;采用霧面透光罩,光線柔和舒適。
(4)綠色環保、蚊蟲少。
不含汞、鉛等,避免重金屬二次污染;無紫外線,蚊蟲少,清潔衛生。
(5)更換簡單。
傳統日光的帶鎮流器,電感鎮流器的去掉啟輝器,然后裝上LED日光燈;電感鎮流器的,去掉鎮流器,再裝上LED日光燈。地鐵照明耗電量并不僅是所有燈管的額定耗電量,還包括了鎮流器及線路損耗等耗電量。原地鐵燈具比較陳舊,普通36W日光燈加上鎮流器和線路損耗等,單燈系統功率約44W。
2.節能改造具體內容
該項目是對上海地鐵四號線海倫路站—宜山路站16個車站(不含世紀大道站)的站廳、站臺和設備管理用房的照明設備的改造,包括車站的燈具及光源電器更換,在保證車站規定照度的前提下,達到車站裝飾效果,降低車站照明能耗。
原有設備燈具類型為傳統1.2m T836W日光燈、0.6m T8 18W日光燈和普通節能燈。更換的設備燈具類型為1.2m T814.5W LED日光燈、0.6m T88W LED日光燈、4.5WLED筒燈。
3.項目實施情況
項目開竣工日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項目施工時間基本上在夜間列車停運以后,到次日列車運營前,且施工不得影響次日的正常運營。施工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車站照明每天點燈時間為地鐵工作人員的正常上下班的作息時間,約1/3部分公共照明點燈24小時。改造前上海地鐵四號線海倫路站一宜山路站16個車站(不含世紀大道站)經優化后電表實測常態年耗電量為
9269280kW-h。改造后的年耗電基數為3336941kW-h,即根據16個車站的電表實測所得的年照明用電量不大于3336941kW·h,即耗電量小于改造前實測常態年耗電量為9269280kW·h的36%,滿足節能服務公司承諾的節能率64%。
四、項目年節能量及節能效益
1.年節能量
(1)改造前后系統(設備)用能情況及主要參數。
改造前上海地鐵四號線海倫路站一宜山路站16個車站(不含世紀大道站),經優化后電表實測常態年耗電量為9269280kW-h(數據來源為電表單獨計量)。
(2)節能量計算方法。
改造前16個車站的電表實測常態年耗電量為9269280kW-h,換算成天:改造前常態日均耗電量=9269280/365=25395kW-h(公式中的改造前耗電量用改造前的年耗電量或日均耗電量均可,改造后耗電量同理)。
(3)項目改造后年節能量。
改造后根據16個車站的電表實測所得的年照明用電量不大于3336941 kW-h,即耗電量小于改造前實測常態年耗電量為9269280kW·h的36%,滿足節能服務公司節能率64%的承諾(數據來源為電表單獨計量)。
項目節電量為5932339kW-h,年節能量折合標煤為1779.7噸。
2.年節能效益
年節能效益約為400萬元。
五、商業模式
上海地鐵四號線海倫路站一宜山路站照明節能改造項目,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作,合同期限為5年,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資金和全過程服務,在合同期間與業主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收益;合同期滿后,項目節能效益和節能項目所有權歸客戶所有。
六、融資渠道
該項目投資額約為500萬元,為節能服務公司全額投資,包括主體設備費用、工程費用、人工費用及其他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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