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序推進電力市場建設,促進中長期與現貨市場運營銜接,近日,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能源局聯合印發了《湖南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修訂背景及方向:
近年來,湖南多次組織開展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期間湖南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方式和效果得到有效驗證,從市場建設的角度,有必要按照國家要求制定與現貨交易相銜接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促進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優化銜接,滿足后續電力市場建設需要。
文件起草過程中,湖南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結合湖南電力行業實際情況組織相關經營主體開展交流討論,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進行多次修改完善后,《補充規定》由湖南能源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聯合印發。
主要修訂內容:
《補充規定》作為《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2022年修訂版)》的補充,依據國家層面電力市場運行、現貨市場建設、電力市場注冊等基本規則,重點從中長期交易市場注冊、組織開展方式、交易價格機制等方面對現行中長期交易規則進行了完善。
一是完善市場注冊相關要求。對照《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補充規定》新增新型經營主體,并對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要求和相關表述進行了完善。同時,為提高零售用戶參與市場的靈活性,零售用戶最短合同期限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最長不超過3年。
二是明確分時段交易方式。《補充規定》明確中長期分時段交易合同曲線或曲線的形成方式,中長期分時段交易以全天24個時段(24小時)電量作為交易標的物,按24個時段申報電量、電價,并增加年度、月度、月內合同電量分解方式。
三是提出價格銜接機制。《補充規定》提出了電力中長期與現貨價格銜接機制,有利于形成與發用電分時段供需形勢相適應的分時段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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