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普惠是以生活消費為場景,對小微企業、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碳行為進行具體量化和賦予一定價值,并建立商業激勵、政策鼓勵和核證減排量交易相結合的正向引導機制。目前,全國已有超過一半的省市在政策層面明確提出發展碳普惠機制,深圳是較早施行碳普惠的城市之一。研究總結了深圳構建全閉環碳普惠體系的經驗,分析了其在居民用電場景實施的亮點,評價了其產生的初步成效,并立足上海實際測算了居民碳普惠助力本市減碳降電力負荷的潛力,提出了上海建立居民電力負荷控制碳普惠體系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碳普惠;居民低碳用電;深圳經驗;上海啟示
0 引言 碳普惠是以生活消費為場景,對小微企業、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碳行為進行具體量化和賦予一定價值,并建立商業激勵、政策鼓勵和核證減排量交易相結合的正向引導機制。聯合國環境署發布的《2020排放差距報告》指出,當前家庭消費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全球排放總量的2/3,加快轉變工作生活方式已成為減緩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中國科學院2021年發布的《中國“碳中和”框架路線圖研究》顯示,我國26%的能源消費直接用于公眾生活,并由此產生了約1/3的碳排放,減少居民生活消費碳排放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方面。碳普惠作為一種綠色低碳發展的創新機制和鼓勵公眾踐行綠色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不僅可以有效連接消費端和生產端,將個體的點滴綠色行動匯聚成全社會低碳發展的磅礴力量,還能在實踐過程中促進公眾主動、高效地節約能源。目前,全國已有超過一半的省市在政策層面明確提出發展碳普惠機制。深圳作為較早施行碳普惠的城市,已初步搭建了從地方立法到統一平臺建設,再到應用程序開發,最終實現激勵機制落地的碳普惠體系完整閉環。深圳市居民的碳普惠實施經驗對上海居民側節電降碳、緩解特大型城市電力供應和碳排放矛盾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1 經驗:構建全閉環碳普惠體系 1.1 立法先行 2015年7月,廣東相繼印發《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建設指南》,碳普惠概念首次被正式提出。2020年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提出要完善碳普惠制度,支持深圳排放權交易機構運營管理碳普惠統一平臺。2021年7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再次提出建立碳普惠機制,推動建立全市碳普惠服務平臺。在條例的支撐下,2021年11月,深圳市政府印發《深圳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了重點任務和部門分工。2022年8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深圳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具體就碳普惠方法學、核證減排量、碳積分、碳普惠場景等事項進行了規范。2個條例和2份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完成了深圳碳普惠發展的頂層設計。 1.2 分段實施 我國居民綠色生活方式的形成尚處于初級階段,因此深圳在推動碳普惠工作之初缺乏持續運營、顯著品牌、強吸引力與全民參與模式和抓手。針對這些現實情況,深圳市政府以激發人民群眾對美麗環境和美好生活期盼為內生動力,從微小處改變并培養市民的碳排放習慣,在制定目標時,重點是完善體系、逐步引導,而非急于做大規模。基于頂層設計,首先是構建制度標準和方法學,完善核證減排量交易機制,建立商業激勵機制;其次是搭建統一平臺,實現碳積分、碳普惠減排量與碳市場的聯通、兌換和交易,建立運營機制;最后是形成規則流程清晰、應用場景豐富、系統平臺完善和商業模式可持續的碳普惠生態。 1.3 形成閉環 深圳碳普惠框架的主要特征是“雙聯通,四驅動”,即低碳行為數據平臺與碳交易市場平臺互聯互通,政策鼓勵、商業激勵、公益支持和交易賦值四驅聯動。在此框架下,深圳實現了從低碳行為數據采集、積分、碳減排量核證到交易變現的全閉環。
圖1 深圳碳普惠體系總體框架示意圖
2 亮點:創新低碳用電場景,賦能賦值低碳行為 2.1 首創居民用電碳普惠 根據碳普惠方法學體系規劃,深圳計劃從綠色生活、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生態價值和節能減排5大領域共23個方面形成方法學體系的全覆蓋。首批推出的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南方電網深圳供電局和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共同打造的《深圳市居民低碳用電碳普惠方法學》,以轄區內家庭住宅用電為情景,以生活用電每人日均排放量為基準,對實際排放量低于基準的部分進行激勵。居民低碳用電是國內首個聚焦老百姓日常節電的碳普惠方式,人民日報曾將其作為中國推動全民綠色低碳行動的樣板案例在海外版刊發。 2.2 數字賦能低碳行為 低碳行為能否準確量化是決定用戶體驗的關鍵環節,更是推動碳普惠體系落地最重要的基礎。深圳作為國內首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試點城市,充分發揮了自身的技術創新和數字經濟優勢。 1)以電力數據為基礎,圍繞碳監測技術、碳數據體系、碳服務生態三個方面,依托城市數字底座構建了涵蓋碳普惠的“雙碳大腦”統一平臺。 2)通過優化數據采集功能,實現碎片化的低碳行為數字化,為推進城市“雙碳”目標提供精準決策支持。 3)通過政企共建模式,將數字電網融入數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設,打造了以“碳全景”為核心,工業、建筑、交通三個碳管理應用場景的“1+3”體系,為碳管控提供了支撐。 2.3 獎勵可持續可變現 國內許多開展碳普惠試點的城市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碳積分機制,但大部分采取的是政府補貼模式,且用戶獲取的積分只能兌換指定的優惠券或數量有限且與碳價值不關聯的商品。政府主導的補貼模式雖然公益性強且有公信力,但可持續性較差,單一積分兌換方式也難以激發用戶的長期參與度,無法提升用戶減碳行為的黏性。深圳依據用戶減排量不僅采取給予個性化標志勛章、授予綠色小區榮譽稱號、兌換公益權益等獎勵措施,還通過商業獎勵和交易賦值強化積分的市場性,在打通低碳行為數據平臺與碳交易市場平臺的前提下,積極將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納入深圳碳市場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品種,使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可用于碳市場履約抵消。深圳模式通過市場機制解決了碳普惠行為的價值認定問題,通過變現方式激發了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3 效果:碳普惠成效初顯但根基尚弱還需呵護 3.1 助力碳市場不斷壯大 2013年6月18日,深圳在全國率先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3年6月30日,深圳碳市場累計成交量1.01億t,累計交易額21.29億元,其中境外投資機構參與交易額 2.47億元,碳市場年均流動率23.73%,連續9年穩居全國第一。2023年6月18日,深圳在碳市場10周年之際,簽發了首批52 928 t碳普惠減排量,并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平臺上開展交易,標志著深圳碳市場與碳普惠體系正式打通。據悉,居民用電領域的碳減排量正在開展第三方核算認證,核證完畢后也將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上架,碳普惠的加入將極大地提升市場參與主體的數量,并進一步擴大碳市場的交易品種和規模。 3.2 居民節電減碳效果顯現 據統計,深圳居民用電量約占深圳總用電量的16%,是碳普惠生態中的重要一環。2022年6月,南方電網深圳供電局聯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和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打造了“居民低碳用電”碳普惠小程序,居民通過應用程序可以對自己家庭用電的每日減排量、累計減碳總值、減碳排名和減碳日歷等信息做到一目了然,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通過后臺數據也可以更精準地研判用電行為,提前做好電力響應。據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80.5萬戶家庭開通碳賬戶,占深圳用戶總量的25%以上,通過低碳用電行為累計實現CO2減排量約1.2萬t,等效節約標準煤約4 516 t。 3.3 碳普惠還需強基固本 碳普惠的初衷是節能降碳匯之于民,所產生的低碳權益惠之于民,在機制設計中,“碳”是紐帶、“普”是基礎、“惠”是根本,只有吸引到足夠多的參與主體,并使參與各方都能從中獲益,才能真正激發全社會節能降碳的潛力。深圳在碳普惠實施過程中也面臨不少挑戰。 1)公眾對碳普惠的概念和產品了解非常有限。由于碳普惠的推行本著自愿原則,導致即便是公信力相對較強的電網企業也存在難以獲得公眾授權的情況,影響了“普”的規模。 2)控排企業作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的買方主體,其范圍和交易量受政策影響很大,不確定性削弱了“碳”的鏈接能力。 3)激勵力度不足。雖然深圳已在試點打通碳普惠積分和交易市場,但主流的方式還是積分直接兌換商品,由于積分本質上是不成熟的金融產品,其實際價值和流動性都大打折扣,導致“惠”而不實。 4 啟示:居民碳普惠可以助力上海減碳降電力負荷 4.1 減碳方面 碳阻跡發布的《大型城市居民消費低碳潛力分析》評測了特大型城市在生活和消費上存在的碳減排潛力。結果顯示,居民若能在消費方面作出低碳選擇,2030年人均減排潛力約為1.13 t,按上海常住人口2 500萬估算,僅居民的低碳行為每年就可減少約2 800萬t碳排放(其中,節約電力的減排潛力約93萬t),可為上海貢獻超過10%的減排量。 4.2 電力降負荷方面 2022 年上海最高用電負荷達到3 807萬kW,相比 2021年增長超過10%,創歷史新高。過快增長的電力負荷不僅會因高價外購電抬升保供成本,還會因火電機組頂峰出力增加排放。據了解,本市最高負荷中的空調負荷約占48%,其中居民空調負荷又占了空調總負荷的43%。按2030年上海高峰負荷4 700萬kW估算,居民空調負荷約為970萬kW,參照深圳居民低碳用電碳普惠實施效果和潛力,在充分調動居民參與意愿情況下,未來上海僅空調一項就有望通過碳普惠降低高峰負荷約20萬kW。 5 建議:制定上海居民電力負荷控制碳普惠 5.1 政府主導寬進嚴出 2022年11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對上海碳普惠機制的建立作了總體設計。2023年初,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完成了《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但截至8月初該試行辦法尚未正式發布,碳普惠方法學也還在反復醞釀,從中既可以看到主管部門推動碳普惠工作的嚴謹審慎,也反映出碳普惠機制尚處于發展初期,各方在操作層面有不同的理解和擔憂,協調難度較大。考慮到碳普惠機制是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建議相關部門本著早施行早獲益的原則,盡快推動形成上海碳普惠閉環,營造寬松的參與氛圍吸引盡可能多的民眾,但在碳計算環節應嚴格核查機制,確保產出的每一克碳量都精準可溯,避免進入市場后引發碳通脹。 5.2 企業為主構建居民負荷控制碳普惠 電力公司有控制排放和平衡電網負荷的需求,居民低碳用電行為產生的減排量和負荷下降剛好可以耦合電網企業的日常需要。參考深圳的經驗做法,建議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支持相關企業研究建立以居民電力負荷主動控制為重點應用場景的碳普惠方法學,明確交易監管、平臺搭建、實際操作等環節的相關主體,開展示范應用。創新激勵模式,融合環境信用評價、信息披露、低碳社區創建、評優評獎、市場交易等機制,通過設立個人積分信用、加大輿論宣傳引導等方法,提升用戶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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