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碳管理過程中,經常需要準確計算因電力消費而產生的碳排放。生態環境部分別于2022年和2023年發布了電力相關的排放因子,用于組織碳排放核算(范圍二排放)和產品碳足跡核算。本指引詳細說明企業如何選擇與應用這些因子。
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2023 年全國電力碳足跡因子
01
電力因子類型與明確適用場景
特別說明:“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含市場化非化石能源電量)”是指計算時不考慮企業通過市場化渠道(例如電力交易市場)購買的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產生的電量。這種情況適用于未參與綠電交易且未購買綠證的企業,因而該數值高于普通的全國平均排放因子。
02
詳細選擇與計算方法
(一)組織層面碳盤查(范圍二排放)
1、已參與市場化綠電交易或購買綠證
企業應使用全國平均電力因子 0.5366 kgCO?/kWh。
已購買的綠電或綠證電量不納入碳排放計算。
計算示例:
企業年度用電總量:100萬kWh
購買綠電或綠證:20萬kWh
實際核算電量:100萬kWh - 20萬kWh = 80萬kWh
排放量計算:80萬kWh × 0.5366 kgCO?/kWh = 429.28噸CO?
2、未參與市場化綠電交易且未購買綠證
使用不含市場化非化石能源電量的因子 0.5856 kgCO?/kWh。
計算示例:
企業年度用電總量:100萬kWh
排放量計算:100萬kWh × 0.5856 kgCO?/kWh = 585.6噸CO?
3、全部電力來自化石能源
使用全國化石能源電力因子 0.8325 kgCO?/kWh。
計算示例:
企業年度用電總量:100萬kWh
排放量計算:100萬kWh × 0.8325 kgCO?/kWh = 832.5噸CO?
(二)產品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
采用全國電力碳足跡因子 0.6205 kgCO?e/kWh。
計算示例:
單件產品用電量:100 kWh
產品生命周期碳排放計算:100 kWh × 0.6205 kgCO?e/kWh = 62.05 kgCO?e
03
特殊情況說明
2022年發布的全國平均因子(0.5366)與不含市場化綠電因子(0.5856)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考慮了企業通過市場化交易購買的非化石能源電量或綠證。
與此同時,明確區分范圍二排放因子和產品碳足跡因子,避免交叉使用造成誤差。
04
報告與披露建議
企業應在年度碳排放報告或產品碳足跡聲明中清晰列明以下內容:
使用的電力因子類型
數據來源(明確年度與發布機構)
綠電或綠證購買情況及扣除方法
排放計算過程與結果詳細說明
05
企業內部數據管理建議
企業建議建立清晰的電力消耗與碳因子數據庫,以規范碳排放數據管理,保證碳核查流程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通過以上詳細指引,企業能夠規范地選擇和應用電力因子,有效提升碳管理的精準度與可信度,確保符合監管與市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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