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首部碳信息披露團體標準立項。業內人士認為,我國氣候信息披露程序規則持續完善。
剛結束不久的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300多萬個參數數據自動識別校驗時,及時發現并解決了7.2萬余個數據異常問題。在受訪的業內人士看來,企業碳信息合規披露將有效促進我國碳市場高質量發展。
為企業碳信息數據披露更標準,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歸口管理、智合標準中心組織起草、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工信部電子第四研究院)聯合編制的《企業碳信息合規披露與評價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于近期立項,這是國內首部專門針對碳信息披露的團體標準。
助力合規披露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副主任劉鋼對《中國能源報》記者直言,碳信息披露是環境信息披露的重點,是企業ESG信息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起步較晚,國內相關標準較為薄弱。一是標準體系尚不完善。標準體系一般包含基礎標準、技術標準、產品標準、管理標準、評價標準等,目前使用的標準以技術標準居多,管理標準偏少;二是標準供給不充分。目前使用的相關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居多,國家標準偏少。
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能源與氣候變化研究中心工程師向柳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近幾年,我國加大溫室氣體相關標準體系規劃,但監測、核算、碳足跡、碳標簽、控排、評價、披露等領域標準不足的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亟需突出重點,急用先行,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
談及起草初衷,智合標準中心主任林戈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高質量的碳信息披露是穩步實現我國“雙碳”目標的基礎,也是促進中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指引》旨在為企業提供統一的碳信息披露標準和評價方法。
“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碳信息披露的系統性制度安排,但仍然缺乏統一的碳信息披露標準,我們為彌補我國‘雙碳’領域這一部分的缺失,故起草《指引》。”參與起草的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碳合規業務團隊合伙人趙舒杰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這將有助于形成合規披露的良好業態。建立標準時需注意,明確不同行業的披露邊界,并鼓勵開展企業全范圍內碳信息披露;另外,要分析調研不同行業碳排放特性,根據行業特點來設置通用、專項及可選的披露信息。
多重難題待解
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碳信息披露的系統性制度安排,但關于碳信息披露的各種規則不是很健全,存在諸如碳盤查標準的多元化、披露模式的多樣化以及披露框架的差異化等問題,選擇性披露現象較為普遍,甚至存在“漂綠”的行為,影響碳信息披露報告的質量,成為碳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
在受訪業內人士看來,我國企業碳信息披露存在幾方面問題。一是披露標準不統一,不同企業采用不同的碳信息披露標準和流程。“當前企業在碳信息披露方面,較多發布了碳排放的信息,對于未來規劃披露不夠。而且,大多數企業目前還沒有對價值鏈上下游各項活動的間接排放信息進行披露。”林戈表示,“尤其是夸大誤導信息、片面信息、一些不實的披露和虛假性聲明,拉低了我國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國際公信力。”
二是披露內容不全面,一些企業在披露碳信息時,只披露有利于企業形象的信息。“例如,部分企業為迎合政策、市場和投資要求,通過宣傳為自身企業和產品進行環保包裝,給產品貼上綠色環保標簽,傳播虛假或者欺騙性的信息,對投資人和消費者產生誤導,這容易帶來違法違規風險。”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碳合規業務團隊顧問梁巍直言。
三是披露時效性不足,部分企業可能沒有及時更新和披露其碳信息,使得利益相關方無法獲得最新的數據和情況。“一些企業披露的碳信息真實性存疑,存在夸大其詞的情況。此外,有的企業在披露碳信息時,缺乏有效的渠道和平臺,導致信息傳播不暢。”中央財經大學數字財經研究中心主任、中財數碳創始人CEO陳波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如今,企業碳排放管理越來越重要。對于企業來說,如何計算和披露碳排放,以及如何建立一套權威、統一、規范的碳排放標準,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業內人士看來,企業溫室氣體等應對氣候變化信息披露有不同的應用場景要求,目前核算標準僅覆蓋重點排放行業,披露監管缺乏約束力,披露平臺較分散,評價機制缺失。
多方協同共進
業內人士一致認為,目前首要任務就是將統一標準建立起來,提高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意識和能力,加強第三方驗證和審計,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政府應該加大對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逐步從自愿性披露轉向強制性披露。
劉鋼表示,進一步完善碳信息披露仍然任重道遠。一是建章立制。宏觀政策上予以積極引導,技術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碳披露標準,統一碳信息披露的范圍和要求,確保碳信息縱向一致、橫向可比;二是強化落實。在政府監管逐步強化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市場調節,實現“標準規范實踐,實踐反哺標準”的良性循環。
《指引》起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多位受訪業內人士建議,要立足我國國情,緊扣國家“雙碳”戰略,充分吸納、整合和融合已有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標準。此外要積極借鑒和采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降低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風險,提高中國在碳信息披露標準上的話語權。
陳波認為:“碳排放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企業和專業機構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實效。要重點關注碳排放標準的兼容性問題,與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協同合作,制定出既能與國際標準接軌,又能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碳排放標準體系。”
針對《指引》團標起草的規劃,林戈表示:“在標準起草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聽取監管機關、科研機構、企業、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多方建議,參考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實際情況,多方論證;在標準發布實施之后,將會積極宣傳、推廣標準的貫標落地,根據實際應用的情況進行修訂、更新和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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